校内各单位:
《重庆文理学院校园摩托车管理规定》(重文理保[2017]5号)已印发,为有序、平稳、高效推进相关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学习《重庆文理学院校园摩托车管理规定》(重文理保[2017]5号),做好记录,作为期末考核依据。
2. 12月25日前,各学院分2014、2015、2016年级(2017级先前已有要求不得够买和拥有摩托车)统计学生现拥有摩托车(含机动摩托车、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)情况,特别要注意2014级学生车辆的统计,并填写《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摩托车统计表》(见附件),为确保本次摩托车信息统计工作的准确性,请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负责此项工作。
3. 12月25日以后,未列入学院报送《统计表》的摩托车视为新增摩托车,安管处不再接受学生拥有摩托车报送申请。
4.《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摩托车统计表》纸质版经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签字、盖章后报送。
①红河校区
纸质版报安管处治安科103室金平彬老师处(电话:13608361586),电子版报邮箱:23607733@qq.com。
②星湖校区
纸质版报安管处治安科203室李 玉老师处(电话:15696009827),电子版报邮箱:394317004@qq.com。
5.摩托车挂牌、贴牌时间,根据工作安排,届时通知。
特此通知
附件:
安全管理处
2017年1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