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内各单位:
国家决定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,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为所有对象建档立卡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。
一、信息采集对象
包括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、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。
二、信息采集内容
包括个人基本信息、政治面貌、生活状况、享受待遇等基础信息。
三、信息采集原则
坚持分级负责、属地落实的原则,采取自主申报、集中采取、上门核实等方式进行。
四、信息采集所需材料
1. 身份证;
2. 户口本;
3. 转业证、退伍证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;
4.残疾军人证、伤残民兵民工证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;
5.烈士证明书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、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;
6.立功受奖证件;
7.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。
五、信息采集地点
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,对象集中采集点,一般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服务站等。
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通知要求自主申报。
教工部
2018年10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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